在特定的條件下,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申請進行簡易公司注銷。條件有兩個:第一個是領取營業(yè)執(zhí)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,也就是沒有開過發(fā)票,沒有報過稅,一般是指只是拿到營業(yè)執(zhí)照,沒有去稅務局報到過的企業(yè)。第二個是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(fā)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。不過,在簡易注銷的時候有可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:在公示期間有人提出了異議。這種情況下,應該怎么處理?
一般來說,可以分為兩種情形:
1、公司注銷進行公示,已經滿了45天后,才有人提出異議。這種情形下的話,提出的異議屬于無效,所以辦理注銷的企業(yè)相關負責人無需擔心。
2、公司在45天的公示期期間,被人提出了異議,工商局將會通知辦理注銷登記的主要負責人。這種情形下,主要負責人應前往工商局了解相關情況,了解原因,并確認該異議是否合理并且給予相關的解決辦法。只有等到合理的異議意見得到合理的解決后,公司注銷才能繼續(xù)走下來。
綜上所述,如果是公示期后提出異議,那么就不會對公司注銷產生影響,但如果是公示期內,就要先弄清楚原因以,然后根據意見進行處理。
處理好異議后,就可以繼續(xù)公司注銷的流程,即在30個自然日內向工商部門提交簡易注銷申請。
這里要特別提醒:一定要在公示期滿45天之后,30天之內注銷工商,超過時間的話,窗口不會再受理。
以上就是公司簡易注銷被異議的相關處理方法,如果您對于公司注銷還有什么需要了解的話,就可以聯(lián)系我們華鑫峰!15年老平臺,能夠幫到您!需要代辦公司注銷的話,同樣可以找我們,我們的資深顧問可以為您快速辦理,歡迎聯(lián)系!